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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规划与建设
来源: | 作者:许杨 | 发布时间: 2018-10-06 | 58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村庄是人类最原始的聚居地,也是人类最早显示出文明形态的地方,人类发展的历史也是村发展的历史.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有些村庄逐渐演变成都市,更多的村庄在其自然扩充和演变中延续了原有的文化,在村庄布点上没有太大的改变.
   第一章  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城乡规 划建设一体化
   
   (一)全面完成城乡布局规划。把农村和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在统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分区功能定位,构建功能完善、产业互补、布局合理的城乡统一规划体系。要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要求,以城中村改造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在有二三产业支撑的都市型功能区、大都市副中心、区域性中心镇布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都市型功能区、大都市副中心、区域性中心镇要按照高度集约、配套建设的要求,确保集聚区面积不小于
250 亩、人口容量 5000 人以上。都市型功能区、大都市副中心、区域性中心镇规划建成区外的农房改造集聚点,要按照农村新社区的要求统一规划,充分体现自然特色、田园风光、生态文明、历史传承等。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集聚模式。在坚持政府可承受、农民可接受、发展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各地要进行科学细化和具体化,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要将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实行四策合一,一并享有保障性住房在用地供应、财政投入、项目融资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地要更加重视和引导农民跨区域集聚,加快制定县域内异地置换政策。积极探索农民到市区和市级功能区集聚办法。实施整村搬迁计划,加大对低收入农民集中村整体搬迁力度,优先考虑对下山搬迁、灾害避险、生态移民、危旧房改造、工程拆迁安置等的搬迁集聚。

第二章   指导思想
 
   按照“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公共服务向建成区集中,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确保农房改造聚集建设项目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农房(城中村)改造集聚区的规模和布局,规范聚集区规划建设管理。
  
以改善民生为主线,加快推进城镇化,实现菏泽市乡村的“两新”融合振兴。

第三章  
实施原则

1、统筹发展,突出重点原则
 
推行以县为区域统筹发展,以集聚规划内引导农民开展集体土地集资联建公寓房及推进村级国有留用 地开发、旧村改造等为补充的集聚建设模式,即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又极大降低政府层面的压力。

2
、产业支撑和设施配套原则
 
农房(城中村)改造集聚区布局在有二三产业支撑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完善的社区,确保农民“住进来”,还能“住下来”。 

3、 尊重村民意愿,和谐发展原则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区域性的特征,采用就  近就地、异地置换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集聚方式。

4、集聚生产要素,深化改革原则
 
积极引导农房(城中村)整村连片向功能区、新社区集聚、产业向功能园区集中。